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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通知原樣轉售進口商1月底前申報

日期:2023/01/11 撰稿人:阿爾及爾台灣貿易中心

阿爾及利亞貿易出口促進部2023年元月5發布了一份新聞稿,要求進口業務相關之運營商按原樣進行轉售,並在 1 月底之前提交 2023 年度進口預估計劃交所在地之貿易局

 

貿易和出口促進部於年初公告此措施,所有進口原料及成品原樣轉售之進口商,必須申報目前的庫存,並且預估新年度之進口額,於進口前必須取得進口執照。

按照 2021  3  9 日的第 25 Rajab 1442 號行政令第 21-94 修訂和補充對應於 2005  11  30 日的第 28 Chaoual 1426 號第 05-458 號行政令規定了原材料進口活動的條款和條件 原樣轉售的品和貨物。

 

該部要求有關運營商提交 2023 財政年度的年度進口計劃,表格以每季為期,附上到 2022 財政年度截止之銷售和庫存表。該部另提醒所需文件將在 2023  1  31 日之前在進口業者所屬地域管轄權的貿易和出口促進部門以紙格式和 EXCEL 格式( CD)提交。在此日期之後將不再接受遲交的文件,不接受中央級別或地區商務部級別提交的文件。